释义 |
法律规章退房条件如下: 1、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未交付房屋; 3、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4、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5、法律规章的其它退房条件;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要求退房。 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章如下: 1、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 2、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退房; 3、已签订合同且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 4、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