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防艾滋病基金会属于公募性社会组织。公募基金会按募捐地域范围分为全国公募基金会和地方公募基金会。对于公益组织而言,公众自愿捐赠资源不具有资金机制的强制和市场机制的交易,而是由公众的捐赠意愿决定的。一般而言,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是公开说明该组织获得的各种资源的流动情况,以及各种运作是否有效,符合该组织的宗旨和社会承诺,以证明其是一个可靠的组织。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内容如下: 1、促进国内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2、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3、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4、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促进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事业;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规定艾滋病为乙类传染病。 第二十四条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