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职宝妈可以办理失业证吗 |
释义 | 全职妈妈只要不是主动离职,此前缴纳了社保1年以上,就可以申领失业金。 一、什么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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