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儿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儿子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去世,首先应当看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如果不存在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就需要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判断了。由于是再婚后,对于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方去世后,首先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将共同的财产部分析出。再根据法定继承的人数进行分割。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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