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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如何计算?
释义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
    (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支付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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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