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么开孩子出生证明 |
释义 | 父母离婚后,孩子申请出生证明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流程为: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携带夫妇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明? 离婚后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准备离婚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孩子的出生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需注意,离婚后父母仍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首先,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随后携带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该记录前往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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