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能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宜直接抚养孩子。例如:自己的生活条件更好,有稳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工作,或者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关系比较紧密。因此,再婚并不能成为要孩子的一个有利因素。但是实践中,为了保护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再婚,另一方未婚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再婚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因此,相对于判给再婚一方,同等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未婚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