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吗 |
释义 |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 有一些专门从事刷卡套现的人或单位,看似收益很快,其实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依法判刑;套现顾名思义,就是套取现金,一般来说是指用不良的违法的手段,为套现人谋取金钱利益。 信用卡套现不仅体现了一个不诚信的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检举告发,不仅会使本人被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登记名字,如果情节十分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信用卡套现还会加剧中国市场的风险,千扰正常的金融秩序,这样的行为与国家在金融方面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如果个人非法提现到个人账户,会对银行产生巨大的伤害,可能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因为套现者进行非法套现活动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去资金风险。 而且此类的套现行为是应该坚决抵制的,不要抱有幸心理,其中的风险远远大于可能获取的利润。套现行为还可能造成其他影响,例如市面上有一些不良商家,贪婪的追求钱财而从事“套现”的工作,最后走上了不归路,由此可见,要对不法行为坚决说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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