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提取是怎样的办理资料 |
释义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身份证明;(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注: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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