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没有合同编号,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不是合同必须的构成。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租房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统计用户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合同编号一般放置于合同首页、封面,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通常都不会有合同编号,对于承租人而言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而言便于统计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