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法律效力?区别又是什么呢? |
释义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更是经常遇到借钱这样的事情,更是因为这样的事情闹上法庭,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那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法律效力?区别又是什么呢? 1、定义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性质不同 借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 3、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 欠条: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结果,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4、书写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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