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没有付钱签的购房合同成立,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该合同从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则未付钱前合同未生效,如果没有这样约定而只是约定从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是否付钱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签订日期迟于提供服务的时间可以吗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迟于提供服务的时间也是有效的,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二、合同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的规定: 1、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未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合同生效时间未约定但对合同生效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时间为附加条件; 4、如果合同终止时间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或者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三、订金与定金之间的法律关系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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