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
释义 | 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560元、1800元、2280元、276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6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年。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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