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和非营运车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营运和非营运有以下区别: 1、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 2、非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非营运”。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 营运与非营运区别如下: 1、保费不同 商业车辆保险费用方面,营运车辆的费用在计算时要结合其营运的性质、核定吨位以及使用年限而定,吨位越高保费越高。 若是非营运车辆购买汽车保险的话,保险费用计算法则又会不同,非营运车辆购买交强险保费是根据上一年度的车险理赔记录有关。 商业车险计算法则方面,非营运车辆保险费一般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以及车辆购置价格有关,如果是第二年投保车险,保费还和上一年度的理赔记录直接挂钩,理赔记录越少保费越低,而理赔次数过多则会导致第二年投保车险保费上浮。 2、性质不同 使用性质一个是营运,一个是非营运。营运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非营运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营运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非营运不需要。营运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不可以。 3、理赔不同 保费计算方面的差异,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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