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入证明按照规定是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当事人经济收入的证明,所以不可以由中介代开。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开具注意事项: 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中所形成的书面证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财务记账凭证中的职工工资表和银行工资委托代发清单,一类是交付至劳动者手上的工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