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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释义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某人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例如: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但《民法典》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何缴纳等,这还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动向。那么,对于我市以前一些土地使用年限短,到期或快到期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期限的吗?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的原因
    购房者在购买楼房土地使用权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6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6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6年。
    当然,楼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
    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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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