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作废。公民异地居住若满足条件办理落户以后,其居住证是属于无效证据的,一般会在办理落户时候顺便收回居住证,有些地方不收回但是明确没用了。公民办理过户口迁移以后,若对现居住证是没有影响的情况,那么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是不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的。若公民跨市区甚至省份办理户口迁移的,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到当地居住证办理部门进行资料更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