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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能赔多少钱
释义
    法律分析: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
    医疗费:对于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
    护理费:结合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以及护理人员人数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以及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并结合需要抚养的人数以及年龄
    一、蚌埠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蚌埠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蚌埠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蚌埠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蚌埠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蚌埠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蚌埠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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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