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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
释义
    律师分析: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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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