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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企业年检所需资料
释义
    外商企业年检所需资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原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4、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验资报;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有关具体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年检提交的材料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隶属法人公司已参加当年度年检的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法人公司公章);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前置审批项目的,年检时应提交有关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注册证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流程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202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6、向工商机关注销;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如下:(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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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