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口供说错话已经签字,但录口供说的与事实不符是不可以更改的,可以再次形成笔录,但是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如果口供说错了的话可以提出意见再次形成笔录。记录与本人所说根本不一致或者有矛盾、有出入,可以提出更正意见之后签字,也符合法律效力。笔录形成之后,不能被更改。如果事后认为自己的证言有错误,可以提出意见,再次形成笔录。在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