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超生罚款标准 |
释义 | 社会抚养费在旧时称为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超生罚款标准是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下面编辑为您介绍合肥超生罚款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由此可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政策外一孩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具体标准由所在乡镇 (街道)代征点统一确定;政策外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夫妻双方的户口性质、政策外生育的孩次、子女出生的时间、子女出生的上一年度家庭的实际收入、所在乡镇的农民纯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有关,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不存在全市统一的征收标准。 比如:甲乡镇所在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000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000元,该乡镇张某某夫妻,于2009年度政策外生育二孩,该夫妇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 一、如果该夫妇2008年度的实际收入为18000元(本人申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复核后认定),那么该夫妇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最低 (按3倍计算)为18000×3=54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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