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有三天吗 |
释义 |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拘留三天的,时间的计算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一、治安拘留可以用手机吗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身上的钱财、手机等等都会被相关单位给扣押了,并不是你能够带着手机进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机必须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电话需要申请。 二、拘留期满接人 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三、行政拘留人跑了怎么办 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找到被处罚人后,直接执行拘留即可。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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