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因其违法性不高,基于家庭和谐之考虑,尚属“情有可原”,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一、对方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 2、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另一方无过错。 4、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