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服务但直接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
释义 |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范。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现在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有效期多久? 关于居间合同有效期的规定是: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终止时失效。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协议是否是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又称中介协议,一般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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