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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吗
释义
    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继续履行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继续履行
    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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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