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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监察的监督权利有哪些
释义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有检查权;调查权,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请求协助权;以及监察建议权等,即向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等建议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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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