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指以下情形: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一侧部分面瘫;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其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