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一、离家出走的孩子没有报警警察有权利抓人吗 不会。离家出走,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可能被侵害,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警察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寻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中国刑法拐卖妇女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拐卖妇女罪在以下情形下应立案: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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