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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经济适用房面积怎么申请
释义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第三步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步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一、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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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