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
释义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方式:从主观上来看,当事人有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在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有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逃逸。 一、碰到人车不走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二、撞了路边车跑了算不算逃逸 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对方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没有与爱害车主联系,逃脱以逃避责任,是逃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怎么样才算肇事逃逸?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算肇事逃逸。在主观上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有知道事故的发生,且有想逃避的责任的行为。逃逸的一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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