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认定:重婚;或是和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都是我国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无效婚姻的处理: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双方有子女的,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