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去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具体的流程如下:
 向汽车所有者地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
 二、证明汽车购买发票等汽车起源的文件;
 三、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进口汽车进口证明书;
 四、汽车购置税纳税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
 五、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汽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书、证明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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