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掉入水中,对方是否有责任? |
释义 | 水库管理单位未尽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溺水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尽义务者不需赔偿;若溺水孩子及监护人有过错,可减轻赔偿责任。一般由水库管理方承担责任,若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则由政府赔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65条,侵权责任由过错方承担;1243条,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且尽警示义务,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水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在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的情况下,造成未成年人在库区溺水死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尽到相关义务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溺水孩子及监护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由水库的管理使用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当地政府在管理负责,则由政府负责赔偿。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对方是否应承担孩子掉水责任 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对方是否应承担孩子掉水的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足够的监护责任,即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照顾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其次,需要评估对方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的行为,例如没有提供安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来避免孩子掉水事故的发生。此外,还需考虑孩子的年龄、能力以及是否有其他人对孩子的监管责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应承担孩子掉水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情况,最终的判断需要依赖法庭或相关法律机构的裁决。 结语 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对方是否应承担孩子掉水的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足够的监护责任,即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照顾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其次,需要评估对方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的行为,例如没有提供安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来避免孩子掉水事故的发生。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应承担孩子掉水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情况,最终的判断需要依赖法庭或相关法律机构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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