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婚前保证书 |
释义 | 婚前保证书的主旨是介绍了如何书写婚前保证书,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婚前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前保证书并不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文章呼吁人们在婚姻中保持基本的信任。 法律分析 一、婚前保证书怎么写?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二、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保证书,在现在并不少见,因为在国家修订离婚法之前,有很多女性会利用结婚骗取男方财产,所以也不能怪男性的这样过激的行为,那么婚前保证书怎么写呢,我们上文有介绍到,首先是标题,其次是称呼,然后是正文,正文过后是结尾,最后是落款。其实婚前保证书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希望大家还是对互相保持最基本的信任。 结语 婚前保证书的撰写是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和责任承担。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保证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应遵循法律的规定,个人主观放弃财产权益需要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进行,而非婚前即放弃。因此,建议夫妻在婚姻中保持基本的信任和沟通,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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