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女为减轻刑罚掐点怀孕怎么判刑?(怎么处理孕妇犯罪?) |
释义 | 犯罪人群有不同的年龄段,孕妇实际上可能会犯罪。近日,连云港一女子为了逃避处罚,掐点恶意怀孕,孕妇犯罪会怎么判刑?09年,罪犯王鸿(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王鸿没有悔改,又回到了他的老工作岗位。结果他的缓刑在2011年11月因为多次入室盗窃被法院撤销,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然而,王鸿此时已经怀孕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在被判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谁能想到,这样一条保护孕妇和婴儿权利的法律条文,却成了王鸿恶意逃避惩罚的“救命稻草”。多年来,王鸿多次因违法被判刑,但每次都不是因为怀孕或哺乳而入狱执行,而每当缓刑期即将结束时,王鸿就“掐”住了她的恶意怀孕,生下了5个孩子。直到2021年3月,当另一个周期即将到期时,无法成功受孕的王鸿试图再次做同样的事情。发现罪犯王鸿突然失踪后,司法局立即向东海县检察院通报了此案。考虑到王鸿这次的监外执行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果王鸿怀孕了,那么她不需要突然消失以最终嫌犯得到抓捕,没有给王鸿再次怀孕的机会。2021年4月7日,罪犯王鸿被送进了看守所。在被送进看守所前的谈话中,王鸿哭着对检察官说,“我现在后悔了。我不应该做违法犯罪的事,也不应该生那么多孩子。对孩子太不负责任了。”可惜这样的后悔来得太晚了。等待她的将是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如何处理孕妇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节的规定,对孕妇犯罪后的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处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如果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或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被置于监视之下;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判处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改表现的;(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死刑不适用孕妇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审判期间的孕妇,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是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这是一个特殊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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