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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释义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的处理方式:未履行合同应返还房款,已履行合同可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处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的方式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应由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该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政府介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介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纠纷,确保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这一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政府介入的目的是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政府的介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得到及时、公正、便捷的解决,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的方式有:若合同未实际履行,出卖人应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若合同已履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应由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政府介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旨在保护购房者和卖房者的权益,通过建立纠纷处理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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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