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他人遭受损失,而当事人获得利益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到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可以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还有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二、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否是侵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侵权纠纷。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属于什么纠纷 不当得利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