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不去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有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因此,当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其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会被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吗?停止后能恢复吗?赵明在一家工厂上班,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在一次劳动任务中因为操作机器不当将三根手指绞断,赵明在医院接受治疗,用人单位为赵明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赵明不配合进行鉴定,对于赵明的工伤保险待遇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查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赵明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即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赵明能够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则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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