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能否加快?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安置房建设具有强制性质,政府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合理的安置并给予必要的补偿。如果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过慢,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及时获得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他们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追究责任,要求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对城市拆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补偿、统一协调,保证城市拆迁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2.《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安置房建设的,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位置、面积、被拆除房屋的属主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安置面积和建筑标准,尽可能满足被拆迁人安居需求。政府有关部门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未按期完成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行政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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