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润普法」因“见义勇为”受伤或不慎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
释义 |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等时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有时候,施救人并非专业人士,情急之下出于好意去帮助人,不仅可能让自己受伤,还很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 本期商润普法就带您了解,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或不慎致人受伤,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比如警察抓小偷,就不能成成立见义勇为。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中设立的“好人条款”目的在于保护见义勇为者,鼓励见义勇为行为。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时,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不是赔偿,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是要根据受害人受损情况、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决定补偿的数额。 三、常见情形 1、小刘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助过程中造成儿童局部挫伤,小刘要为此赔偿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不需要,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手机和名牌手表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是传递一种精神,更是树立一个榜样。希望大家遇到紧急状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能够挺身而出,施以援手。法律设立的“好人条款”,会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如果您遇到任何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欢迎在公众号下留言或者直接来电咨询,北京商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会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95号华腾新天地大厦14层1408 官网:https://www.shangrunlawfirm.com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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