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注意事项 |
释义 | 劳动合同纠纷过程中,经常出现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且拒不支付任何赔偿金,而引发相应的劳动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作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依据呢,公司若想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做那些准备工作呢。 一、2008年1月1日前实行的公司制度,能作为双方争议解决依据;但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则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才能作为争议纠纷的解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则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则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具体程序:1.用人单位将草拟的制度交给职工代表或则全体职工讨论;2.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正对具体的制度内容提出具体的方案和意见;3.待具体的方案和意见反馈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就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并就协商达成最终的草案;4.形成的最终制度予以公示或则培训。 使用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除使用前面的相关民主程序和公示外,还需要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报送工会,存在工会的企业一定要报送,不存在工会的企业可选择报送企业所在街道的工会。避免程序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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