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增值的房产部分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房产增值分为四种情况:1.房屋产权在一方名下,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2.房屋产权在一方名下,婚前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比例分割增值财产;3.一方婚前买房,另一方婚前或婚后加名字,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4.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不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共同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也已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该方名下。但夫妻在婚后共同还房贷,则增值部分按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比例计算并分割; 3、若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但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则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若房子为夫妻婚后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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