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上的经营权算不算物权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一、土地转包和土地出租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转包与出租的区别主要是: 1、转包是发生在内部农户之间,而出租是发生农户与农户集体组织以外的关系之间。 2、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土地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3、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二、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一般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认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一)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四)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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