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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释义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然而,如果承租人在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寻求救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的救济方式是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该房屋。准备租房和租过该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在与其它竞买者同等的条件下才可以优先购买。这里同等条件是指交易的条件相同、价格相同。
    3.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出租人转让其出租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是五日,未参与拍卖的,法院可认定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结语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法院将支持承租人的赔偿请求。但如果承租人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包括:承租人仍在租赁房屋、与其他竞买者条件相同、只能在出租人转让出租产权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期限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如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则期限为五日,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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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