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判决离婚? |
释义 | 离婚案件审理程序及判决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审结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离婚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其作决定。法院一般会在第一次驳回后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判离。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民法典》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离婚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离婚应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主观意识的表达,没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成为了植物人的,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此时,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方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当事人作离婚决定,其法定代理人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离婚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开庭等程序,如果第一次起诉未获支持,且满足一定条件,再次起诉可能会获得离婚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决定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法院不支持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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