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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问一下,老板不签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释义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书面催告其签订;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仍然不签的,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员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补偿员工,但要依法为其结算清楚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我想问一下离职后是否还发工资单
    离职后公司有义务提供工资单。当月发的工资可以要求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我想问一下工伤停工够老板不算工资怎么办
    只要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期间不扣工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在工伤期间请假,是不扣除工资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由于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以及原来的福利在停工期间是不可以发生改变的,还要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停工工资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的将期限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想问一下辞退员工支付工资的问题
    劳动法辞退员工支付赔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问一下,我老板给我签了劳动合同,我想让你帮我看看,能不能签
    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签:1、劳动者应当先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2、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后,劳动者应当仔细检查劳动合同的内容,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3、核实无误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面进行签名,用人单位还应当盖上公章;4、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应当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我想问一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后重新签约,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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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