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顺利继承父母房产? |
释义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主旨是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房产更名的合法性,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等,还需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配偶死亡后未再婚的证明等。此外,还需填写公证处领取的表格,并提供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相关证明。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其他遗嘱,也需要提供。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是确保房产更名的必要步骤。为此,申请人需准备充分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等。在办理过程中,还需填写表格并提供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最后,需提供一名无亲属关系的证人,并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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