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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的上诉次数有什么规定?
释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维持原判、更改判决结果或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一些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可以上诉的次数只有一次,并且当事人在对民事案件进行上诉的时候,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去进行上诉。民事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从的时候,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判决书,在收到的十五天之内的时间里面,向所属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上诉处理。
    负责第二次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在本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件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或者是在原来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民事案件第二次审理的时候属于发回重审,对于这种案件出具判决之后,也就是发回重审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再想申请上诉处理,这个时候,负责第二次审理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再进行发回重审。
    我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了,负责民事案件第二次审理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的案件的时候,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去进行处理。具体的内容大概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一)如果民事案件的原判,是属于认定事实情况比较清楚的,所使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种情况下,是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案件会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
    (二)如果原来的民事案件判决结果,是属于使用的法律错误的情况,这个时候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更改案件的判决结果。
    (三)如果民事案件原来的认定事实四错误的,或者是属于认定的事实情况不清楚,或者是属于证据不充分的情况,这个时候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撤销案件原来的判决结果,然后将该案件发回原来的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或者是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之后,更改原来的判决结果。
    (四)如果民事案件原来的判决结果,是属于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案件,其所产生的判决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负责而深的人民法院,会对这种案件撤销原来的判决结果,然后将该民事案件,发回原来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上诉次数有限,需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于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案件判决书后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第二次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由本人民法院或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或由原审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负责第二次审理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驳回上诉、更改判决结果、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更改判决结果。如原判违反法律程序,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将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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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