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和房子如今都是婚姻的前提,很多女性朋友会要求自己的另一半有房有车,没有就不结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好房、车,那么这些婚后还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看看上海婚姻律师的介绍。  一、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工资收入与知识经营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二、法律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的约定的情况下,配偶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增名,有两种情形: 1. 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 2.一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在上述两种情形的基础上,婚后在房产证上又增加了配偶的名字,由于配偶一分钱未出,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务中,上述两种情形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会意识到这种增名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后果,既然同意增加配偶的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并且也办理了产权增名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所以,婚前男方全款够没的车和房子,如果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并且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有婚姻关系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针对于财产分割书写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特殊,欢迎咨询留言,上海离婚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